悠遊卡預收儲值款全數信託、合法運用
有關外界持續關心悠遊卡預收儲值款投資狀況一事,悠遊卡公司表示,悠遊卡預收儲值款早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發布前,即首創105%主動超額信託,且自98年7月起,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悠遊卡信託款僅做銀行存款、定存及政府債券之運用,請持卡人放心。 悠遊卡公司指出,公司目前已無任何一檔基金投資,且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信託財產之運用,應以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以及購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金融商品。截至104年4月底止,悠遊卡預收儲值款共計新台幣44.7億元,已全數信託,並依法僅進行銀行存款、定期存單及政府債券之運用,其餘項目皆無著墨。 至於悠遊卡自有資金投資基金狀況,悠遊卡公司表示,內部制定並經董事會同意通過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針對悠遊卡各項自有資金運用範圍及條件嚴格限制,目前自有資金亦僅進行銀行存款及定期存單等運用。 此外,悠遊卡公司再次感謝吳思瑤議員及各界的關心,並承諾近期內將成立薪酬委員會,從結構面加強員工人事制度規範,朝向制度化、專業化發展,並尊重市場機制,酌予參照市場人資薪資水平等資料廣納優秀人才,使制度臻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