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金融機構發行悠遊聯名卡公告

主旨:公告本公司授權金融機構發行悠遊聯名卡之相關事宜暨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97年11月26日。
二、有意參與發行之金融機構自公告日起至97年12月25日前備齊書面資料,逕寄本公司悠遊聯名卡專案小組收(地址:臺北市105松山區敦化北路236號5樓)。
三、開始收件日:97年11月26日。
四、截止收件日:97年12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五、簽約期限:98年1月15日前。
六、如對本公告有任何疑問,請於97年12月25日前向本公司提出。
七、如有日期異動,將另行於本公司網站(www.easycard.com.tw)公布。
契約條件:
※契約稿下載。
※契約條件下載。
※本公告所揭露之契約稿及契約條件僅供評估、參考之用,本公司對於各項契約條件,得於正式訂約前,在不影響實際交易條件範圍內依實際需要另行增刪或修訂。
申請須知:
一、參與資格:申請人應為依法設立之單一金融機構,且可以依法申請在台灣地區經營信用卡及現金儲值卡之發卡、收單業務。
二、提送文件:
(一)資格證明:公司變更登記表或其他登記證明。
(二)公司簡介。
(三)連絡人資料:姓名、職稱、通訊地址、電話資料、電子郵件。
(四)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1)。
(五)申請人承辦人授權書(如附件2)。
(六)悠遊聯名卡發行授權申請書(如附件3)。
三、文件規定:
(一)以上文件請一律以A4 Size繕打(直式橫寫列印,單雙面不限),並請依序裝訂,乙式三份。各參與公司除必須提供以上各文件外亦可自行參酌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二)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需詳實,如有虛偽、隱匿、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本公司將撤銷其取得之一切資格。
(三)申請人應於截止收件日前,將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逾期提送者,恕不予受理。申請人所提送之所有文件不論結果如何,概不予退還。
(四)其他未盡事宜本公司得隨時補充之。
四、本公告僅為要約之誘引,本公司仍保留修訂契約內容及是否與申請人訂約之最後決定權。
五、本公司聯絡人:陳建清先生 電話:(02)8712-5968,分機641。
檔案下載:
附件1:申請文件檢核表
附件2:申請人承辦人授權書
附件3:悠遊聯名卡發行授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