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條例保障消費者,非為特定業者量身定做
2009-01-08

立法院審議中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遭民代質疑是替悠遊卡公司量身定做。悠遊卡公司昨(八)日表示,此法通過,消費者將是最大贏家。因為法規強制要求儲值金額必須交付信託、強制履約保證,並限制信託資產運用等,將確保持卡者權益,且草案賦予電子儲值卡作為小額消費使用法源,台灣未來可望藉此邁向「一卡多用」的新消費時代,對民眾生活是一大利多,加上目前多家建置電子票證的業者,均適用此案,絕非並替特定業者量身定做。
悠遊卡公司表示,台灣北、中、南區均建置有交通電子票證系統,北區以悠遊卡系統為主,中部有台灣智慧卡公司所建置的「台灣通」系統,南台灣則有南部七縣市的TaiwanMoney Card和高雄捷運所發行的「一卡通」,甚至發行「ETC」的遠通電收公司,以及7-11的i-cash,以及星巴克、丹堤咖啡等數十家業者的儲值卡,未來皆可藉著此案通過,擴大原有票證使用範圍,嘉惠民眾。
悠遊卡公司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內容,不管是對民眾或是政府,都有顯而易見的優點。對民眾而言,法案如果通過,至少有二大好處。
第一、目前政府對儲存於電子票證中預收款的相關規範,付之闕如,景氣低迷之際,萬一發行儲值卡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儲存於卡片內的金額,恐怕追討無門,所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強制規定,未來任何電子票證儲值的金額,均必須提供強制履約保證、信託資產運用限制等,持卡消費者的權益,無形中多了一大保障;對政府而言,也有助金融秩序的維持。
第二,現有電子票證可作更多用途使用,不再僅限單一用途。例如原有的交通電子票證,未來除可搭乘公車,也可持卡到便利商店買報紙、到咖啡店喝咖啡,就像鄰近城市如香港的八達通卡、新加坡EZ-link卡、日本suica卡般便利。
至於民進黨立院黨團指悠遊卡公司連勝文董事長六日曾前往立院遊說。悠遊卡公司表示,連董事長當天並無前往立院,盼勿以訛傳訛。
悠遊卡公司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在該案主管機關行政院金管會提出立法版本後,去年11月在立法院財政及交通聯席委員會初審通過,悠遊卡公司身為全台發行量最多之電子票證發卡公司,近來數度應主管機關及朝野立委之要求,提供參考資料,希望化解外界疑慮,讓這項便民法案儘速通過。
悠遊卡公司表示,台灣北、中、南區均建置有交通電子票證系統,北區以悠遊卡系統為主,中部有台灣智慧卡公司所建置的「台灣通」系統,南台灣則有南部七縣市的TaiwanMoney Card和高雄捷運所發行的「一卡通」,甚至發行「ETC」的遠通電收公司,以及7-11的i-cash,以及星巴克、丹堤咖啡等數十家業者的儲值卡,未來皆可藉著此案通過,擴大原有票證使用範圍,嘉惠民眾。
悠遊卡公司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內容,不管是對民眾或是政府,都有顯而易見的優點。對民眾而言,法案如果通過,至少有二大好處。
第一、目前政府對儲存於電子票證中預收款的相關規範,付之闕如,景氣低迷之際,萬一發行儲值卡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儲存於卡片內的金額,恐怕追討無門,所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強制規定,未來任何電子票證儲值的金額,均必須提供強制履約保證、信託資產運用限制等,持卡消費者的權益,無形中多了一大保障;對政府而言,也有助金融秩序的維持。
第二,現有電子票證可作更多用途使用,不再僅限單一用途。例如原有的交通電子票證,未來除可搭乘公車,也可持卡到便利商店買報紙、到咖啡店喝咖啡,就像鄰近城市如香港的八達通卡、新加坡EZ-link卡、日本suica卡般便利。
至於民進黨立院黨團指悠遊卡公司連勝文董事長六日曾前往立院遊說。悠遊卡公司表示,連董事長當天並無前往立院,盼勿以訛傳訛。
悠遊卡公司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在該案主管機關行政院金管會提出立法版本後,去年11月在立法院財政及交通聯席委員會初審通過,悠遊卡公司身為全台發行量最多之電子票證發卡公司,近來數度應主管機關及朝野立委之要求,提供參考資料,希望化解外界疑慮,讓這項便民法案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