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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團記者會之回應

2007-05-18

針對台聯立院黨團質疑悠遊聯名卡之適法性及盈餘分配問題,台北智慧卡公司今(24)日表示,悠遊聯名卡是由銀行所發行,且經發卡銀行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未違反任何法令與契約;至於悠遊聯名卡之盈餘分配,由於本公司為民營公司,盈餘將由股東會決定其分配方式。

智慧卡公司表示,由於銀行法42條之一及其授權子法「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非銀行不得發行多用途現金儲值卡」,才使悠遊卡無法如香港八達通等同性質的交通票證,可用於小額消費,因此智慧卡公司以公開招標之方式,由銀行發行悠遊聯名卡,而悠遊聯名卡發行亦由發卡銀行向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請獲准,並無違法之疑慮。

智慧卡公司指出,悠遊聯名卡是由銀行所發行,在悠遊聯名卡發行後,悠遊卡的票證製作、發行、處理資訊及營收撥付等相關業務仍依合約由台北智慧卡公司負責,卡片上仍保有悠遊卡之功\能,仍能提供民眾「行的方便」,並未違反與交通業者簽訂之「台北IC卡票證整合業務委託契約」,也未超出智慧卡公司之營業範圍。至於智慧卡公司之盈餘分配,將依公司章程,由台北智慧卡公司之股東會決定分配方式,這與一般民間公司之做法相同,並無所謂圖利之問題。

智慧卡公司表示,智慧卡公司為台北市政府所投資之公司,必須依「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受台北市議會之監督,因此,智慧卡公司每年定期兩次會至台北市議會進行業務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營運、業務、財務狀況及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同時每年亦定期向市府相關單位之公股代表提出報告,並未迴避監督。

在悠遊卡之押金部分,智慧卡公司表示,自悠遊卡發行迄95年9月30日止,悠遊卡發行量為792萬張,但扣除部分賣斷之紀念卡、特製版與敬老愛心卡等,押金約5億餘元,並非委員所指稱8億元,押金主要的目的押在於鼓勵民眾能愛惜、並妥善保管卡片,他日若不再使用卡片退還時,則會將押金原封不動退還給民眾,此一押金制亦為國外發行交通IC卡城市普遍所採用,包括香港、上海、東京等城市之交通IC卡,均採押金制,鄰近的新加坡甚至於2003年11月起將押金制改為賣斷制,持卡人必須自行出資新加坡幣5元(相當於新台幣100元)買卡片,美國華盛頓smart trip亦為賣斷,每張卡片為美金5元;且當悠遊卡儲值金額不足時,具有代墊一次車資之功\能,以免民眾下不了車,或無法出捷運站,押金制度確在其必要性;至於押金的孳息迄今約2700餘萬元,智慧卡公司則用來回饋民眾之退卡手續費。

至於記者會中提及,捷運公司可向智慧卡公司收取作業費用一事,智慧卡公司澄清,每筆0.1元之清分手續費是智慧卡公司向捷運公司及各交通業者收取,並非智慧卡公司要付給捷運公司,且是依悠遊卡實際交易筆數收取,與悠遊卡之發卡量並無直接相關。台北智慧卡公司也表示,該公司自89年成立迄今,一直到去年底才開始轉虧為盈,但迄今歷年累計仍虧損9320萬元,尚待彌補,並非台聯立委所稱「年賺六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