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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電子票證應記載未記載事項,悠遊卡全力配合

2008-04-01
交通電子票證應記載未記載事項,悠遊卡全力配合

針對交通部即將公告「交通電子票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悠遊卡的台北智慧卡公司表示將全力配合,且早在今年1月初,就主動將悠遊卡預收款辦理105%的超額信託,完全符合消費者保護的精神。

悠遊卡發行量目前已達1244萬張,是全台最大規模的交通票證系統。交通部即將公告的「交通電子票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交通電子票證之發行人,必須將預付型電子票證所收取之金額,向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專戶或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對此,智慧卡公司表示,該公司已於今年1月3日在台北市長郝龍斌、行政院消保會、市府消保官、交通局等見證下,將悠遊卡預收款約14億元全數委託國泰世華銀行辦理信託,成立悠遊卡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智慧卡公司表示,一般履約保證最高採100%全額信託,悠遊卡預收款首創105%主動超額信託,意即除將持卡人加值款直接存入受託銀行之指定專戶外,就未使用餘額,智慧卡公司多放5%,誠意更夠、保障更高。

而針對「交通電子票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明訂,發行機構必須於交通票證及公司網站、運輸場站或明顯處公告「電子票證已辦理履約保證或信託」之相關訊息,智慧卡公司表示,將協調各使用悠遊卡之交通運輸業者,配合辦理公告事宜。